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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“校长奖”(学生)评审工作通知

来源: 作者:审核:发布时间:2024-09-23浏览次数:


为鼓励和褒奖勇于创新、成绩杰出的研究生、本科生,展现我校青年学子积极进取、拼搏向上的良好风貌,树立华师榜样,弘扬华师精神,激励广大学子为争创教师教育领先的世界一流大学不懈奋斗,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。现开展2024年“校长奖”(学生)的评审工作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参评对象及要求

华中师范大学在籍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(含国际学生)均可参评。

二、申请要求

拟申请2024年华中师范大学“校长奖”(学生)的候选人应具备如下条件:

1.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4.在校就读期间未受纪律处分;

5.学习成绩优秀。本科生原则上成绩排名(平均学分绩)为专业的前30%,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;

6.综合素质全面,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志愿服务、体育竞赛、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、事迹突出;申请人既能够展现我校青年学子的风采,为大学生群体树立榜样,又能够弘扬华师精神,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广泛的影响。

三、奖励额度与名额

1.奖励金额:每人奖励金额20000元。

2.奖励名额:“校长奖”每年奖励10名优秀学生,原则上本科生6名,研究生4名。

3.学院推荐名额:1名候选人(即:包含本、硕、博一起,限推荐1人)。

四、评审程序

1.个人自荐。请申请人下载并填写《华中师范大学“校长奖”申请表》(见附件1)、撰写个人优秀事迹材料1份(具体包括:个人简介150字以内;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,主要围绕申报事迹类型展开,第一人称行文;教师评价:200字以内)、提供评审支撑材料一份,并将三份材料制作成PDF文档(需包括目录、申请表、个人事迹介绍、支撑材料等,必须标注页码,具体可参看附件2),于2024年9月25日下午17:00之前将纸质材料(申请表双面打印)交至南湖综合楼10103办公室周老师处,电子版材料(附件1、附件2及附件3汇总表)发至邮箱1173241182@qq.com。

2.学院推荐。各培养单位应深入挖掘申报人选的事迹材料,根据名额及实际情况,经民主程序于10月11日前完成“校长奖”(学生)候选人的推荐工作。

3.组织召开评审会,候选人每人准备4分钟个人汇报(含3分钟PPT展示及1分钟现场答辩),根据申报材料及申报人答辩等情况,评选出“校长奖”拟获奖人选。

4.评审结果公示及确定。拟获奖人员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,公示期为5天,公示期满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,经审定通过后,最终确定“校长奖”获得者名单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提高认识,高度重视。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评审细则,确保学生了解本次评选活动,能够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。

2.加强统筹,专人负责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,注意“校长奖”的评选务必坚持“优中选优,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要充分挖掘各方面优秀事迹,特别是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创业、体育竞赛、艺术展演等各个领域表现突出的学生。

3.广泛宣传,育人为本。各单位要以本次评审工作为契机,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、事迹报告会、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,并在培养单位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候选人优秀事迹,使广大学生自觉践行“忠诚博雅、朴实刚毅”的华师精神,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。

4.诚信申报,按时报送。拟申请学生提交的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,凡出现弄虚作假、违规操作者,一经发现,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,且不得参评下一学年评奖;凡已获得“校长奖”的学生,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,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,追缴已发奖金,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。学生及培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完成纸质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的报送,逾期或材料不合格视为自动放弃。


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

2024年9月2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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