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工作要求,现启动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23-2024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,具体事宜安排如下:
一、资助标准及名额
国家助学金设三个等级,一等资助标准:4000元/人;二等资助标准:2800元/人;三等资助标准:2000元/人。
学校按照各培养单位非公费(“优师计划”)师范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等进行名额分配,其中一等、二等实行等额分配,三等实行差额分配。
根据各年级的贫困认定情况,现将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如下:
年级 等级 |
2020级 |
2021级 |
2022级 |
2023级 |
国家助学金一等 |
29 |
27 |
26 |
13 |
国家助学金二等 |
31 |
21 |
22 |
15 |
国家助学金三等 |
1 |
1 |
1 |
2 |
二、评选对象
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全体本科在校生
三、申报条件
1.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3.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4.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5. 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6. 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四、评审流程
1. 学生自愿申请。学生于11月6日前登录华中师范大学学校门户(http://one.ccnu.edu.cn),单点登录“服务-智慧学工-奖助申请”。请务必督促学生按时申请与提交。
2. 学院评审小组初评,11月7日前完成线下初审和线上数据审核(智慧学工)工作,11月10日前完成单位内公示(公示期不少于3天),并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评审工作材料。评审小组由各单位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,管理人员、辅导员、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,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。
3.学生资助中心审核。
4.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公示,公示结束后报送教育部审核,并发放助学金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请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;在2023年贫困认定中家庭贫困等级为“特别困难”及“困难”的学生原则上全部提交线上申请,家庭贫困等级为“一般困难”的学生自愿提交申请,学院评审小组将根据名额组织评审。
2.申请学生必须打印填写并提交《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给各年级辅导员(11月6日下午17:00前),《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见附件。
3.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,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,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,情节严重者,按《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罚与矫正教育办法》处理。
在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,如有问题,请及时联系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资助联系人:樊启迪,电话:027-67868313
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
2023年11月3日